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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关注农民工职业病-【新闻】山罗花

发布时间:2021-04-20 13:43:46 阅读: 来源:牙膏厂家

谁来关注农民工职业病?

“挣了几文钱,落了一身病”,这是许多进城务工人员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当发展劳务成为拉动甘肃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时,******各样的职业病却在悄然侵袭着农民工。记者日前在采访时发现,很多农民工指望挣钱的“致富路”,有时候却不知不觉通向了鬼门关。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牽问题的背后又是什么呢?

26岁的他已经没有未来

看到小潘的胸透X片时,记者震惊了:两片肺叶变得像纱布一样。甘肃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科的包福真主任在日光灯下,指着这个尘肺Ⅱ+期病人的胸片说:“这个小伙子只有26岁,可他已经没有未来。”

小潘是1999年7月到玉门的,在一个私人金矿当钻工。这个金矿位于祁连山深处,设备简陋,工人采用干眼打钻开采,洞内烟尘弥漫,模糊不清。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人们只带一种很普通的防尘口罩。包主任说,那种防尘口罩,在这样的工作环境几乎没有什么防尘效果。

小潘就在这样的洞子里打钻,一直到2003年10月。原本身体强壮的小潘,开始不停地咳嗽,还感觉胸闷、气短。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肺结核。小潘就到当地疾控中心进行抗结核******,可一段时间后,没有任何效果。当地疾控中心的医生了解到小潘的工作经历后,怀疑是尘肺病,建议小潘到省疾控中心做进一步的诊断。

2005年10月,小潘来到了省疾控中心。经专家会诊,很快诊断出小潘的病为尘肺Ⅱ+,相当于伤残4级。包主任说,******这种病每年最少要1万多块钱。像小潘这种情况,应当向金矿索要******费。

7月6日,记者打电话联系小潘,是他的一个亲属接的电话,说小潘已不能下床活动了。说起索要******费的事,这位亲属说因为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矿主不承认小潘在他的矿上打过工,所以不给赔偿。小潘已起诉到法院,目前还没有结果。

查出病情农民工只好黯然离去,自认倒霉

小潘的遭遇在甘肃并非个例。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468例,其中尘肺病例就有433例。截至2005年,全省累计患尘肺病例有11716例,而这还只是能够统计到的病例。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尘肺,又叫矽肺,是危害严重的一种职业病,由于人体长期吸入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等粉尘引起,导致肺组织逐渐纤维化,肺功能呈现进行性衰竭,病情严重后因无法呼吸而窒息死亡。目前,国内外对此尚无理想的******方法,******仅限于缓解病情。

包主任说,上面这些数据主要来自我省的一些大中型煤炭、建材、土质矿产、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每年有10多家企业5000余人来省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来给职工做体检。每年仅有二三十个农民工自己来中心体检,他们的检验结果,基本都是病情很严重了。如果要做进一步的诊断确诊为职业病,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还需要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上岗前体检证明及工作环境污染程度、环境监测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被诊断为职业病,农民工也可据此申请工伤要求赔偿。但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都不能提供这些材料,一检查出病情,只好黯然离去,自认倒霉。

农民工没有听说过“职业病”这个词

7月9日,记者在雁滩桥头见到定西来兰打工的小王,他和两个老乡坐在路边等活。小王说,今年3月份,有一个招工的在雁滩桥头招人到永登去做石棉瓦,每月开400元钱,管吃管住,他和几个老乡就跟着去了。没想到,工作环境非常差,空气中到处弥漫着呛人的灰尘和细细的白毛,发的口罩戴半天就被灰尘塞满不能戴了。干到5月,实在受不了,他连工资也没拿上就跑回来了。小王只是觉得在石棉瓦厂干活太呛,到底对身体有多大危害,他也不知道,也没人给他说过,连“职业病”这个词都没听说过。

和小王坐在一起的老乡小李说:“职业病,那是对人家有公家管的有职业的人说的吧,和我们这些打工的人没关系。”

采访中,还有几个农民工表示,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样不自由,不能随时选择更高报酬的工作。

对于这种现象,甘肃省疾控中心有关人士说,按照规定,在有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用人单位应该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而且还要定期给工人体检,但这些规定在为数不少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成了一纸空文。为了避免担责,很多单位在有毒有害的岗位便使用轮换工,在工人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借故辞掉,因此很多农民工发病后,往往搞不清楚病是在哪儿得的,即使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往往投诉无门。在上世纪90年代末,兰州市安宁区一私营药厂,招聘女工分装剧毒农药敌敌畏,给工人也未带任何防毒工具,有些女工由于吸入过量的农药中毒,厂方就送到附近医院去******,待症状好转后,就打发走人,然后再招聘工人,再次中毒、医治、辞退、再招……直到被举报到卫生部门,勒令停业才停止这种恶性循环。

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为2亿人。仅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明确的职业病已多达110多种。在矿产、印染、皮革、化工、电子等行业,职业病发病率尤其高。即便如此,由于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工作环境识别的常识,大多数农民工“中毒”后,往往以为患的是“发烧感冒”,要么稍微休息一下再干,要么回家等待。加之职业病潜伏期长,很多民工到死都还不知情。

对此,包福真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上岗前一定要注意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了解将要从事的工作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

管理缺位 农民工职业病难医

据了解,具有严重职业病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企业的迁移具有这样一个特点牶先是从海外登陆我国沿海地区,然后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大型污染高职业病危害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并由大中城市向县市甚至乡镇转移。这种迁移现象导致农民工、临时工成职业病的高发人群。但是都没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就急救措施等内容。在采访中,记者感到,承担着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卫生部门对目前职业病知识的普及现状非常担忧。

据卫生部门调查,目前还有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不甚了解,甚至一无所知;部分企业借经济效益不佳而拒绝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有些企业使用或生产有害物质时,从不主动对员工进行这方面的防护培训,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既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也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也没有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不给劳动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包福真说,目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外资企业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盲点和难点。由于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只管盈利赚钱,在职业病危害有效的防护上投入甚少,不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同时,在用工方式上,大量使用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短期限使用,发病走人,从来不做体检,扩大了有害作业的接触面,严重危害了工人的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健康权益,给职工家庭造成了经济负担。

在采访中,记者不止一次地听到卫生部门的人说,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应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应尽快着手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如职业卫生监管不到位、职业卫生经费不到位、职业卫生工作不到位、职业卫生服务不到位等。改变有些地方政府领导的观念,有些地方领导存在着一些错误的发展观,认为在发展经济的初始阶段付出劳动者健康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是必然的,因此,他们对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降低门槛,一路绿灯。

“平安计划”:农民工的福音

令人欣喜的是,这种现状已经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和要求,甘肃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平安计划”。其具体内容是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今年,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加快推进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半数以上小煤矿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半数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半数以上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地区,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具体措施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认真贯彻实施“平安计划”,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这对广大农民工来说,是个福音。(记者张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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