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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0 18:35:52 阅读: 来源:牙膏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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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华网记者徐博、康淼)

评论:叫好一小步,期待不停步

继国务院日前统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后,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又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养老保险两大平台衔接的这一举措,是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

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自建立以来,就呈现出渐进式、“碎片化”的特点,近几年,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2亿人,但新农保、城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养老等多保并存,各类保险待遇悬殊、互不衔接,不仅损害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也影响到部分群体的参保积极性。尤其是居民养老与职工养老间的制度隔离,造成大量在城市间、城乡间“候鸟式”流动的农民工,不得不重复参保,甚至断保、失保。

此次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衔接,不仅使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碎片化”问题初步破解,为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也顺应城镇化提速的大势,让处于养老保障相对“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可由城乡居保制度“兜底”。

但是,在为城乡居保并轨、居民和职工养老衔接“叫好”的同时,一些现实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城乡居保养老待遇还普遍较低,2013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仅为81元,缴费激励不足,大量城乡居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对此,亟需尽快强化多缴多补激励,建立城乡居保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增强保障能力。

此外,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成本分摊”机制还不尽合理,有可能造成排挤效应,尤其对一些中老年农民工来说,他们很可能没有能力缴满职工养老保险,凭着城乡居保待遇又难以在城市生存。为此,应积极探索建立统筹扶持基金等方式予以解决。(新华网记者张桂林、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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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dwmn_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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